律宗所依用的经典,不若其它各宗之采用经藏或论藏,而是以戒律典籍为主要依据。
曹魏嘉平二年(公元二五○年),中印度僧昙摩迦罗来到中国洛阳,译出《僧祇戒心》,首开中国传戒之始,其后律宗典籍相继译出。一百五十年后,姚秦弘始六年(公元四○四年),专精《十诵律》的罽宾沙门弗若多罗前来长安,诵出该律梵本,偕同鸠摩罗什译出。不久,《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祇律》亦陆续译就。“四律”的完备,加强中国律学研究的风气,著述纷陈,约有二十家。其中以“三要疏”最为精确,即:慧光的《略疏》四卷、法砺的《中疏》十卷、智首的《广疏》二十卷。此三疏皆以研究《四分律》为宗。而大成四分律系统,开南山一宗的祖师,便是智首律师的弟子道宣。
道宣律师精通三藏,专究毘尼,著作等身,其著述中的《行事钞》、《戒本疏》、《羯磨疏》、《拾毘尼义钞》及《比丘尼钞》等,合称“南山五大部”,是研究律宗的重要典籍。
此外,东塔宗怀素律师撰有《四分律开宗记》,弹纠法砺《四分律疏》的十六过失,树立东塔新说,后世沿用此《开宗记》者,皆称为东塔宗。定宾律师为解释相部之说,作《饰宗义记》十卷等。这几部律著,成为往后研究律学的重要典籍。今分述如下:
一、南山五大部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分上、中、下卷,每卷又各有四卷)
1.撰者:唐代道宣律师。
2.别名:《行事钞》、《六卷钞》、《四分律行事钞》。
3.时代:撰于唐武德九年(公元六二六年),贞观四年(公元六三○年)再次校定 。
4.内容:就《四分律》加以删繁、补阙,叙述《四分律》的要义,并参酌诸律诸家之说,详述律行的故实制规,对后世僧行风仪的确立影响甚大。内容分为三十篇,为南山律宗根本要典,道宣律师以此著作被尊为南山律宗开祖。
其序文云:“上卷则摄于众务,成用有仪。中卷则遵于戒体,持犯立忏。下卷则随机要行,托事而起。”
5.疏本:唐代志鸿的《四分律搜玄录》、大觉的《四分律行事钞批》十四卷、后唐景霄的《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十七卷、宋代元照的《四分律行事钞科》三卷、《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十六卷。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卷
1.撰者:唐代道宣律师。
2.别名:《四分含注戒本疏》、《四分戒本疏》、《戒疏》、《戒本疏》、《南山戒本疏》。
3.时代:撰于唐永徽二年(公元六五一年)。
4.内容:广释道宣著述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因为该戒本是从《四分广律》中抽出戒本,附上制戒因缘及字句的略释而成。本书先略说佛陀制戒的本意及神足、说法、忆念三轮中的部属、尸罗、波罗提木叉、毘尼等名义,及诸部律藏的种别、戒本的题名、诸广律的传来情形等。其次,注释《含注戒本》的内文,设立“广教行法”及“略教行法”二分,并各立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段,更以细科分别之。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八卷
1.撰者:唐代道宣律师。
2.别名:《四分律羯磨疏》、《四分律业疏》、《业疏》。
3.时代:撰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公元六四八年)。
4.内容:作者广释自着的《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辨释持戒的要谛。内容细分为十篇。初于疏前阐明能辨之教(羯磨)、所被之事(缘务)、弘法之人(僧伽)、设教之所(结界)。其次,详释集法缘成、诸界
结解、诸界受法、衣药受净、诸说戒法、诸众安居、诸众自恣法、诸衣分法、忏六聚法、杂法住持等十篇。《集法缘成篇》为序分,《诸界结解篇》至《忏六聚法篇》为正宗分,《杂法住持篇》为流通分。
5.疏本:宋代允堪的《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八卷、《四分律羯磨疏科》四卷、元照的《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排科》二十二卷、清代读体的《毘尼作持续释》十五卷、照远的《四分律羯磨疏显缘抄》二十卷。
《四分律比丘尼钞》三卷(或六卷)
1.撰者:唐代道宣律师。
2.别名:《比丘尼钞》。
3.时代:书成于唐太宗贞观十九年(公元六四五年)。
4.内容:研核《四分律》中有关比丘尼诸篇,叙其枢要而成,全书自劝学、释聚,以至二衣、杂要等共分三十篇。附洛西密严律院比丘妙辨之跋。
5.疏本:宋代允堪的《四分律比丘尼钞科文》一卷。
《四分律拾毘尼义钞》六卷
1.撰者:唐代道宣律师。
2.别名:《拾毘尼要义钞》、《拾毘尼义钞》、《集义钞》、《要义钞》。
3.时代:撰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六二七年)。
4.内容:乃补充解释《四分律行事钞》的著作,现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传。自卷上至卷中,共有毘尼大纲、起戒差别等十四段。卷首有元照的序,叙述撰述的来由及古注异议校本的差误等。
5.疏本:宋代允堪的《四分律拾毘尼义钞辅要记》六卷、元照的《四分律拾毘尼义钞科》一卷。
二、其余重要著作
《四分律开宗记》十卷(或二十卷)
1.撰者:唐东塔怀素律师。
2.别名:《四分律疏》。为别于法砺旧疏,称本疏为“新疏”。
3.时代:成书于唐高宗永淳元年(公元六八二年)。
4.内容:解释《四分律》,弹纠法砺《四分律疏》的十六失。卷一为玄谈,分成三科:一、总简藏别;二、别藏宗归;三、释藏题目。卷二以下入文解释,就相部宗法砺旧疏的十六大义加以评破。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十六卷
1.撰者:宋代灵芝元照律师(公元一○四八--一一一六年)。
2.别名:《四分律钞资持记》、《行事钞资持记》、《资持记》。
3.时代:宋朝。
4.内容:注释道宣所着《四分律行事钞》。今由其序文标示的五例,可明其内容大要:
定宗:甄别三藏的义理,驳斥其余各家依准实法宗“萨婆多部”论师的意思,以解释假名宗“昙无德部”《四分律》要旨的错误,主张当纯粹以律藏为准则。
辨教:判别萨婆多部的“实法宗”、昙无德部的“假名宗”、涅盘开会的圆教宗,谓四分律宗既属假名宗,亦通于前后二宗。
引用:于祖师典籍的注疏,确立引用经律论三藏、南山各种著作,广及一般世典。
破立:略述破除古释的错误,以彰显正义之法。
阙疑:就《行事钞》一书中的疑阙难断处,或仅标示未详,或保留诸家说法,而不以臆度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