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死如事生」这是中国民众远在上古之时就已形成的丧葬习俗,因此,中国民众对于丧葬 格外看重,历来流行厚葬、土葬的习俗,君不见规模宏大的陵园,气势雄壮的坟冢,以及全国各地数也数不清的坟墓,以及墓葬中各色各样的随葬品,就是这种习俗的产物。然而佛教认为人死很快与俗不同便转世再生,因而多薄葬、火化,形成了一套别开生面的葬礼,葬俗,表现出的风气和特色。
在佛教的词汇中,没有「死」一词,俗人所说的「死」被佛门称作涅盘、圆寂、归真、归寂、灭度,迁化、顺世等。信仰佛教的僧人死后,一般不像俗世那样举行隆重的葬礼,而是像佛祖涅盘时一样,用柴草等易燃之物架起火化台,将尸骨火化,最后将骨灰埋入寺院塔林。但佛教寺院在焚化僧人尸骨时,并非随便将僧人尸体抬上火化台,点燃柴草一烧了之,而是有着自己独物的礼俗。寺院的丧葬礼仪,也有等级、规格之分(仅从礼式仪上而言), 一般分为住持与普通僧众两大类。
先看住持的丧葬 住持,又称「堂头和尚」(因为「出堂」,即正式进入大殿或法堂的时候,住持走在最前面,故名),是一寺之首,因此住持的丧葬在寺院中自然算是一件大事。当住持病重之时,预感到自己不久于人世,大多会主动请求搬出方丈室,住进东堂,也可不搬。这时监院(俗称「当家的」,综合管理全寺事务,并主管全寺经济收入,亲自掌握库房)。就带着班首、权执等人到方丈室,清点财物,监院对诸位执事僧说:
| 拘病堂头和尚,讳某甲字某甲,年几十几岁,系某省某府某县籍,于某年某月某日住持本寺,领众辩道。于今年某月某日偶值病缘,恐风火不测,于今某月某日移居东堂,所有随身衣钵,请书记师抄录板帐,以便后事,伏希众悉计开。 | |
然后是书记记录下「某衣某衣共若干,某物某物共若干。」并记下年、月、日,由首座、监院、省行堂主、维那、知客、知库等清点财物及侍候住持的僧人签字画押。所有衣物仍然留在方丈室,派公谨有德的僧人看守,以便住持病愈之后,物归原主,或主持圆寂之后,以待「估唱」── 作价拍卖。
住持病重时,往往会留下遗嘱或遗书,来安排自己的后事,住持的遗嘱大多有统一的格式与固定的内容,其基本格式与内容为: | 某寺住持某,世缘报谢风烛不停,所有随身衣钵檀信施利。非常住物,烦两序抄札。 端请某主人行丧事。余仪众僧看经行丧,毋致繁多侵用常住。幸察此意。 伏希悉及 年 月 日住山某押。 | |
这是住持留给寺院的遗嘱,嘱咐寺院怎样办理自己身后之事。除此之外,住持还会给名山尊宿、邻封老成或法眷留下自己的遗书,如给山尊宿的遗书: | 早忝游从。奈合离之有数,继承推挽,遂黾勉于徵缘,电露俄空。云山益渺,敢祈 保护以 寿。斯文拜祷不备。 | |
封面上写着: 给邻封老成的遗书: | 住山无补,每依 邻壁之光,梦境无空,幸谢世缘之幻,莫诣 面别,惟切心驰冀佛日以流辉,俾宗风而益振,伏惟 珍重。 | |
封面上仍如上所写。 给法眷的遗书: | 叨滥住山有愧 同门之友,因循抱疾,将为毕世之人敬奉手书,聊伸 面别,光诏先师之令德,道在 吾属之力行,无任倾勤。伏惟 珍重。 | |
封面所书仍如上不变。 这些遗嘱、遗书都有固定格式,一般不可随意书写。
不过,有的住持除留下遗嘱,遗书外,还大多习惯以法偈的形式留下法语,以勉励僧众,这体现了典型的佛门特色。如少林寺住持中林智泰曾留下了这样的法偈:「吾生缘即止于此矣,汝等善自护持,当惜寸阴,勿令虚度。」另一住持古梅祖庭留下了一首法偈诗:「休休休处更休休,万事从今一笔勾。誓与青山为故识,愿同绿水作良俦。人间好事如春露,世上浮名若水沤。一任海枯石松烂,此心终不混常流。」(1)
住持在病重之际,寺院派有专门的僧人轮流守护在住持身边。一旦住持迁化,侍者就会立即派客头行者到僧堂报众鸣椎,同时大声宣布:「堂头和尚传语大众,风火相逼,不及面达。」这时,凡是照顾住持生病的僧人,都要齐声念佛,以助住持往生天国。僧堂行者听到住持迁化的讯息后,立即敲响僧堂的大钟 ── 即俗称的丧钟。后来人们往往以敲响丧钟作为人的死亡的代称,就由此而来。听到丧钟后,僧众一起来到住持前吊慰瞻仰,但不得披麻大哭,这是因为出家人,「心不附物,是真修行,劳生惜死,哀悲何益?」(2) 东西两序执事拟写讣告,发往各个出门。讣告的内容与形式也有一定规定,一般讣告的内容和状式都采用这种的格式: | 某寺丧司比丘 某 右某山门不幸。堂头和尚今月某日遽而归真,谨以讣闻。谨状 年 月 日某寺丧司比丘 某状 | |
凡是发往住持亲朋好友以及和本寺关系比较密切的其他寺院的住持、僧众的讣告,还要在封面上写明: 发出讣告后,要待住持迁化一枝香以后,才可正式为住持办理丧事。这时寺院要商议请人主丧,住持的主丧人大多由本寺首座或其他寺院有名望的僧人以及住持的师长、师兄、高徒等担任。简而言之,就是所谓诸山名德、邻封老成、法眷尊长、本寺首座。如果主丧不在本寺,应立即派人相请。如果住持临终之时,已经嘱咐首座或指定某人为其主丧,则依住持遗命而行。
与此同时,住持的侍者及亲随僧人要为住持洗浴,换衣净发,准备入棺 (3)。这棺在住持病危之前就已准备好,为便于焚化,棺木要较世俗棺木薄弱,送住持入棺时,要鱼引念佛,并请首座说法,住持的遗嘱贴在棺木的左边。维那在住持棺木前布置香炉、灯烛、 几案,供奉果品、食物、茶汤、点起香烛。然后由首座封棺,用灰漆封固,即使住持亲族前来,也不可再开棺。在封棺时,维那要念诵《大悲咒》,并说:「上来念诵功德,奉为新圆寂堂头大和尚入棺之次,庄严报地,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萨摩诃萨,摩诃般若波罗蜜。」然后,客堂挂出牌告,请大众师,四人一班轮流到住持灵前诵弥陀经念佛,画夜相接,不得停顿,以求为住持超度。住持的徒师及方丈行者,从此要终日终夜为住持守灵,直到整个七期结束为止。
在大众师为住持念经时,维那还要念回向文,说: | 亡灵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罪根皆忏悔,唯愿亡灵神不乱,正念直往生安养,面奉弥陀及圣众,修行十地证常乐,十方三世一切佛。 | |
有的还加念《梵纲经》
在住持丧事期间,寺院全体僧众及住持的亲朋好友,都要穿戴孝服,以表示对住持的哀悼之情,这一点与民间习俗没什么两样。不过,孝服的穿戴有着严格的标准,孝服质地的不同,体现着僧人的身份以及与住持关系的亲近。一般来讲,身著麻布裰的,是与住持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侍者;东西两序职事僧穿苎布裰;主丧及法眷尊长穿生布裰;已退职的职事僧、住持的师兄弟、下层职事僧、同乡,用生绢腰帛系腰;施主著生绢布,并系腰帛;方丈行著麻布巾、麻布裰;服杂役的其他行者,一律著苎布巾。如果没有布绢,也可用其他东西代替。所有孝服都不必由个人自己淮备,全部由住持留下的丧葬费中支出,凡是参加住持丧事的人都能够从主丧人手中领到符合自己身份的孝服。
住持入棺第三天,寺院还要移棺入灵堂。灵堂大多设在法堂,布置成三间。上间挂起黑色帏幕,布置床、座、架、法器等,一切都像住持生前的陈设一样,以求如事生之礼。中间设置法座,上面挂着住持的真容,下面安置写有住持名字的牌位,前面摆放各种和样的祭品,周围张挂的是生绢的帏幕。下间停放棺木,棺木前的几案上,供奉着香炉、净水瓶、素花。在住持的整个丧事期间,棺木前香烛不断,香烟缭绕,并在每天早晚二时上茶汤、粥饭,僧众轮流诵经不继。将住持棺木移至灵堂时,寺院要鸣钟集众,营造一种哀悼的气氛。灵堂停放棺木的时间一般为二十一天,然后再进行火化。在棺木停放灵堂期间,凡遇前来吊丧的诸山长老及士宦等,侍奉住持的侍者都站在住持真容的左边,答礼拜谢。
移棺以后,接着就是举哀、奠茶汤的活动。如果住持留有遗书,侍者将在此时用双手将遗书捧呈给主丧人及首座大众,并说:「堂头和尚临终遗言,呈以首座大众。」主丧人躬身接过住持遗书,与首座一起先将遗书在香炉上薰一薰,再叫维那当堂宣读,然后主丧人说:「堂头和尚归寂,理合举哀。」所谓举哀,就是用哭用表示对住持的悲戚与哀悼之情,犹如民间的「哭丧」一样。主丧人说完后,自己先恸哭三声,僧众亦随之恸哭,侍者在列幕下哀泣。接着就是奠茶汤。 先由侍者在住持的真容像前顶礼一拜,主丧人点香又拜,其他僧人也在位持真容像前一拜。主丧人还前来安慰侍者,劝其节哀自重,侍者随即对主丧人三拜;安慰侍者后,主丧人又来吊慰东西两序执事及其他僧众,并说:「法门不幸,堂硕和尚遽戢化,权敢冀大众力,为维持后事。」首座答谢说:「尚赖和尚力赐主张。」东西两序执事及其他僧众又过来安慰侍者,说:「出门不幸,和尚归真,且望节哀,以终大事。」侍者整日整夜守护在住持灵前,除此之外,寺院还安排了一个祭祠的主持人员表,依次为知事、头首、主丧、西堂.........最后为诸色作头。奠茶汤佛事完毕后,维那念诵道: | 白大众:堂头和尚入般涅盘,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众等当勤精进,如救头然。但念无常,慎勿放逸,恭裒大众,肃诣龛帏,诵持万德洪名,为增崇品位,仰凭大众念清静法身毗卢那佛身。 | |
维那念诵完毕,僧众依次上祭,然后就是住持灵棺出葬,即火化。有的寺院在前一天就挂出牌告,通知寺院僧众住持火化的时间,一般写着:「明日早粥后,闻鼓声,大众师挂衣持具,送新圆寂堂头大和尚荼毗。」出葬时,寺院往往大钟长鸣,各殿堂钟、钹铙、鼓、磬等都同时敲响,气氛十分悲戚肃穆。住持的灵棺就在这种悲戚肃穆的气氛中,缓缓的抬出山门,送往涅盘台。全寺僧众及来客齐步随送,各怀悲感。监院随棺。如果路途遥远,就会有一位知客站在路边劝阻众人,只送一二里远就回寺。但东西两序执事、监院要随棺送至涅盘台。在涅盘台前,维那念诵道: | 是日则有新示寂,堂头和尚化缘即毕,遽返真常,灵棺遍绕于拘尸,性火自焚于此日,仰凭大众资助,觉灵南无西方极乐世界,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十念众和毕,上来称扬圣号,恭赞化仪,体格先宗,峻执不容于佛祖,用开后学,悲心仍摄予人天,收幻化之百骸,入火光之三昧,茶倾三奠,香一炉,顶戴奉行和南圣众。 | |
然后在众人的念经诵声中,由德高望重的高僧举起火把,点燃涅盘台上的柴草,进行焚化。焚化之后,住持的骨灰将由两序执事带回灵堂安葬。
僧人火化,本是佛门定规,其宗旨在于「令其离分段之假而证常住之法身也」。但后来有的僧人害怕火化,遗命不烧,或误传住持可不烧化,这恐怕都有违佛制,所以清释仪润《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卷五郑重地说:「僧畏烧化而遗命不烧者, 愚之甚矣。又误传为一代住持者,则不烧化,亦讹。」看来至少在清代出现了僧人不火化之事。不过,这恐怕是些特例。
火化之后,就是安葬住持的灵骨。住持的灵骨安葬之处,一般用「塔」。「塔」来自于印度焚文Stupa,音译为堵波、佛图、浮图等,意译为圆冢、方坟、灵庙等。本为古印度的坟墓。所以僧人死后,仍以塔来安葬其骨灰。这种塔上都建有石窟,用来放置骨灰。僧人圆寂后,只有高僧或住持骨灰方可入塔,因此,一般规模较大的寺院都有塔林,其他僧众则另有葬处。不过这种墓塔,其规模远不能与作为寺院标志之塔,如嵩岳寺塔、北海白塔相比。但是佛教的墓塔建筑,却大多带有中国的建筑传统,是中国古代建筑艺术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它遍布于各地,点缀着名山大角,为山河增辉,使景物增色。作为一种文物,它记载着华夏民族的古代文明;作为一种艺术,它今天又成为许多名胜的重要标志。人们可从此得到创作灵感,也可因此涵养心性,陶冶情操。
住持的灵骨从涅盘台取回来之后,一般还要在灵堂继续供奉十天甚至半个月才可入塔,也有第二日就入塔的。如果是前者,在这十天半个月之间,仍然按照「事死如事生」之礼,每日两次供奉粥饭,三次供奉茶汤,并不断地为其亡灵诵经,直到住持灵骨最后入塔。
住持灵骨入塔时,仪式也十分隆重,届时要鸣钟、挂牌,僧众齐集塔前,礼拜,唱赞,然后,维那说:「是新寂堂头大和尚,既依法以荼毗,乃藏骨而入塔,裂百年尘劳之网,入一路涅盘之门,仰凭清众,恭谨念诵,资助觉灵。」然后僧众念佛,知客在一片念佛声中,打开塔门,将住持灵骨用绳垂入塔中,不可用手直接放入,放好后,将塔门锁上,僧众又唱弥陀赞回向文,唱毕,维那说:「上来念诵,资助往生,唯愿草尽街头,花间碓嘴,寂光土里,无见顶相常圆娑婆世间有漏尘躯水脱,茶倾三奠,香一炉,奉送云程,和南尊灵。」这样整个葬礼即告结束。
按照佛教古制规定,只有开山祖师、中兴祖师、于常住有大功者才另造塔安葬,其他的都安葬在普同塔中。建塔的院位也有讲究,或三座、或五座、或七座、或九座。如果只造三座塔,中间的定为住持塔,左右两边的分别为本寺及十方丛林比丘之塔、本寺及十方丛林沙弥之塔。如果有五座塔,中间的仍为住持塔,左边第一塔为本寺比丘塔。第二塔为本寺沙弥塔;右边第一塔为十方比丘塔,第二塔为十方沙弥塔。或在述五塔左右两边各加优婆塞塔,为七塔,其排列顺序仍如五塔一样。再在七塔的左边最末加比丘尼塔,右边最末加沙弥尼塔,共成九塔。由于尼塔附于男寺,僧尼不时往来祭扫,致使产生一些流弊,对此佛门中人痛心疾首,疾呼:「迩来尼塔,大都附于男寺不,时祭扫往来,流弊百出,不可不鉴!」(4)
葬礼结束后,就是所谓的「估唱」,这是佛教寺院中的一项独特习俗,不论住持还是一般僧人都要举行这种仪式,因其独特,下面将专文介绍。估唱以后,有的寺院还要安放牌位装造佛像等,这些都与丧葬仪式关系不大,或没什么必要关联,在此略去不述。
一般僧众圆寂以后,其丧葬仪式自然不可与住持相提并论,但也有着一套习惯作法。一般僧人病后,便被从寮房移入延寿堂(或归病堂)居住。病重期间,僧人的病榻前要排列起香烛佛像,每天都有同乡好友为其诵经唱赞念回向,唱诵经文一般为: | 水澄秋月,现恳祷福田。生惟有佛菩提是真皈依处。今晨则为在病比丘某甲,释多生之冤对,忏累劫之愆尤,特运至诚,倾投清众,称扬圣号,荡涤深殃,仰凭尊众念清静法身毗卢十号。 | |
回向文为: | 伏愿一心清静,四大轻安,寿命与慧命廷长,色身等法身坚固。再劳尊众念十方三世。 | |
诵经唱赞念回向文,主要是使病僧的灵魂早日得到净化与超度。
病僧在临终之时,如果临终嘱托,延寿堂的行者与头首、知事侍者同到病榻前抄写口述的遗嘱,这种遗嘱所述内容大多都是病僧对于自己圆寂后身后衣物等如何分配的交代,寺院将这种遗嘱称为「口词」。「口词」的书写一般都有一般都有固定的 格式,其基本格式为: | 抱病僧某右,本贯某州某姓,几岁给到某处度牒为僧,某年到某寺挂搭。今来抱病,恐风火不定,所有随身行李,合烦公界抄札,死后望依丛林清规津送。 年 月 日抱病僧 某甲口词 | |
如果病僧已经病危,神智不清,无法说话,那么,这份「口词」便由首座、维那等代为填写以作为日后处理亡僧财物的凭证。
在延寿堂行者与头首、知事侍者抄写病僧「口词」的同时,执事僧要收拾经柜函柜衣物,抄出清单,一一封锁起来。按照佛教经籍《菩萨戒经》的说法,僧人的日常生活用具只有十八件,即所谓「十八物」,它们是:(一)杨枝(即牙签);(二)澡豆(豆末,洗手之用);(三)三衣;(四)净水瓶;(五)钵;(六)坐具;(七)锡杖;(八)香炉;(九)滤水囊;(十)手巾;(十一)戒刀;(十二)火燧(供打火用);(十三)镊子(拔鼻毛用);(十四)绳床;(十五)经卷;(十六)律(即《焚纲经》);(十七)佛像;(十八)菩萨像(文殊、弥勒像)。但每位僧众的行装、日用品等远远超过这个数,所以寺院同样存在如何分割亡僧财产的问题。由于寺院的财产属于公众所有,所以寺院在病僧病重之际要对其财产进行登记,以防流失。病僧的行李衣物,除了装亡衣服,如直缀挂络、内外衣裳、数珠、香盒、鞋袜、净发巾等之外,其余都要登记造册。对封存起来的行李,由道座、维那、知客、侍者四寮人力抬归堂司,如果病僧行李过多,也可封存起来留在病僧原来所住房中,由库司派人看守。病僧如果没有特别嘱咐,住持及两序执事不可随便将病僧衣物作为他用。病僧圆寂以后,延寿堂堂主便会立即禀告维那,维那就会派堂司行者报烧汤,并告知住持、知客、侍者,然后库司派人给亡僧沐浴。佛教认为身体的清净和心地的清静是一致的,因此人死后,升入天堂,一定要进行一番沐浴,才能进行火化。僧人病亡后,延寿堂堂主要立即禀告维那,就是为了尽快给亡僧洗浴净发。
沐浴之后,维那派人为亡僧穿衣入棺,在延寿堂内铺设桌椅牌位,牌上写着: 如果是西堂职事僧亡故,牌位上则写着: 职事僧都随其职务而书之。安置好牌位,点燃香灯,支起雪柳蟠花,守候在病榻前的僧人齐诵《大悲咒》,为亡僧进往超度。晚上,灵堂点起长明灯,昼夜不息。灵棺前每天两次上粥饭供养,三次供奉茶汤。在灵棺停放期间,寺院每天都要由行者敲着手磬,引着住持、首座及众僧前来烧香焚经,时间多在殿堂讽经结束或放参 (5)结束之时。
一般僧人的丧葬,都由寺院的住持主持。其他事情如锁棺、起棺、起骨入塔佛事,由维那禀告首座依次礼延各头首为之,并用一小片白纸写成帖子,上面说: | 新圆寂某甲上座某州人 秉炬 佛事堂头堂司比丘 某 拜请 | |
亡僧出丧的前一天,寺院要挂念诵牌,举行大念诵,祭奠亡灵。特别是对那些生前德行高、造诣深、对寺院有功的亡僧,住持和两序还要共同撰写祭文,由维那在大念诵时对僧众宣读,念诵完毕就锁棺。锁棺后,维那要向灵棺念诵,其词为: | 切以生死交谢,寒暑迭迁。其来也,电击长空,其去也,波停大海。是日则有新圆寂某甲上座,生缘既尽,大梦俄迁,了诸行之无常,乃寂灭而乐。恭裒大众,肃诸龛帏,诵诸圣之洪名,荐清魂于净土,仰凭大众,念清静法身毗卢。 | |
又举大悲咒及回向文。第二天一早,僧人出丧,这时,库司已先前吩咐监作行者准备好柴、铙、钹、鼓乐、花、香烛等,寺院挂出送亡牌,吃罢早粥,鸣椎一下,堂头行者说:「百大众:粥罢,普请送亡。除守寮直堂外,并当齐赴,谨白。」再鸣椎一下,齐集众僧念诵,抬棺出堂,前面打出幡花,中间为灵棺,随后是送葬的人群,有的拈香,有的举灯烛,一起将亡僧的灵棺送上涅盘台。
灵棺送上涅盘台后,知事烧香、上茶,接着住持上香,归位后,维那烧香请住持主持佛事,这时早有一名僧人举着火把等候在一旁。维那这时面向灵棺念诵道: | 是日则有新圆寂某甲上座,既随缘而顺寂,仍依法以荼毗焚百年弘道之身,入一路涅盘之径,仰凭尊众资助,觉灵南无西方极乐世界,大慈大悲阿弥陀佛。 | |
然后住持从一名僧人手中接过火把,亲自将涅盘台上的柴草点燃,进行焚化。亡僧的师兄弟同乡等在焚化时要守候在涅盘台旁,一直到遗体焚化完毕,然后用绵布包袱收拾起骨灰,送回延寿堂。这时寺院要将亡僧牌位上的「新」字抹去。到第三天,全寺的僧众,一起送骨灰入塔,或者装入瓦罐,埋在塔林之内,由知事封塔或封罐。维那举《大悲咒》,念回向文: | 上来念诵功德,率为新圆寂某甲上座荼毗之次,庄严报地,十方三世一切。 | |
知客、乡人法眷同诵经念回向文。至此,亡僧的整个葬礼即告结束。
佛教的火葬对汉民族的传统丧俗的改变影响很大。远在佛教未传入中国前,在中国的西北、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十直盛行纵火焚尸的习俗,《墨子·节葬下》说:「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薰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仪渠国即在今天甘肃庆阳及泾川一带。尽管如此,由于长期形成的「夷夏之防」观念,汉民族总是视此为「夷狄之俗」,嗤之以鼻,因此,火葬在中原地区并不盛行。只是在佛教传入中国后,随着佛教信徒的增多,汉族地区的火葬才逐渐流行起来,唐宋旺盛,火葬在中原某些地区一度十分普及,《东都事略》卷三说,建隆三年(九六二)诏曰:「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古今小说》卷三十「明悟禅师赶五戒」中,也记载了宋代浙江路宁海军钱塘门外南山净慈孝光寺院中设有撇骨池,专供民间火化尸体之后,撇撒骨灰之用。辽金元时代火葬更是非常普遍,边区和中原地区火葬已成为一种民风。只是到了明清时期,由于朝廷厉禁火葬,传统的厚葬、土葬才又重新取代了火葬,但火葬并未绝迹,在一些边远地区,如青海的土族,藏族就一直沿袭火葬习俗。由此可见佛教的葬俗对于火葬广泛地流行于民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在一定范围内影响和改变了民间传统的丧葬习俗,清代著名学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火葬」说: | 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时已有之。《宋史》绍兴二十五年,监登闻鼓院范 | |
同言:「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惟恐不至,死则燔而捐弃之。」
今天汉族普遍实行火葬,当然主要是现代科学、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与佛教丧葬的深远影响,应该说也有一定历史联系。这也是我们探讨佛教丧葬仪式时得到的一点启示。
注释 (1) | 《少林住持、嗣祖传法第十二九代古梅庭公塔铭并序》。 | (2) | 《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卷五。 | (3) | 亦有作「入龛」,但有人认为此大误,并详加辩证,见《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卷五。 | (4) | 《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卷五。 | (5) | 禅宗称参见住持以求开示为「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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