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教育总监已于2011年3月18日,发通令予全国中学,下放权力予中学校长以批准设立非回教宗教学会。
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佛青)对教育部的这项通令表示欢迎。
之前的批准权限,皆交予教育局,以致一些学校在成立非回教宗教学会,如佛学会,面对程序及官员的阻难。有者则在校内成立多年,却因为被查获未曾获得州教育局的批准,而面临关闭的窘境。
马佛青总秘书薛振荣在文告中说,马佛青这段期间积极与教育部交涉,以期教育部能发出一纸通令,以修正以上的状况。
马佛青希望仍未获得相关通令的中学,可积极联络教育局索取,或联络马佛青秘书处(03-78049154)。
马佛青也在此呼吁,高等教育部能关注一些国立大专院校,无法成立宗教学会的事件。校方通常给予的理由都是大专是学术的殿堂,不允许有宗教性的活动。这在在剥夺大专生履行其宗教信仰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