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时间:2009-06-18 来源:玉泉寺 点击:
|
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三世诸佛皆以出家受具而得成佛。又为秉承世尊遗教,绍隆佛种,续佛慧命,接引后学,光大如来戒法,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湖北当阳玉泉寺定于农历2009年8月1日至30日传授出家男众三坛大戒。本次传戒将严格按照中佛协的传戒管理办法,认真执行。
一、传戒时间:2009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农历8月初1至9月初1),戒期30天。
二、传戒人数:玉泉寺男众新戒人数各严格限定在300名以内。
三、本次传戒法会的得戒和尚为传印长老,羯磨和尚为心继大和尚,教授和尚为宽祥大和尚。
四、受戒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戒人员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史。
2、受戒人员年龄须在20至59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经所在寺院僧团考察,符合受戒条件。
3、受戒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体检证明和当地佛教协会及所在寺院的证明信,由省佛教协会会同传戒寺院有关执事负责审查无误,方可予以登记。
4、在受戒人员进堂前,对求戒者进行面试,考察其是否理解受戒意义,能否背诵《朝暮课诵》、《毗尼日用》;不合格者,不得进堂。
5、受戒人员要求每天能上殿坐香,以适应玉泉寺常住的作息,不能坚持者不得进堂。
6、受戒人员,以传戒省的寺院常住沙弥为主。外省要求受戒人员,必须由所在地省佛教协会征得传戒省佛教协会的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7、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前来求戒者,除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受戒人员条件外,还须携带有效证件,以及所在地有关团体、寺院的介绍信,经省佛教协会商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后,传戒寺院方可接受。
五、湖北省佛教协会将中国佛协统一印制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复制后按适当比例分发给全省各地佛协及相关寺院。受戒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受戒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推荐寺院及当地佛协或宗教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体检表、婚姻状态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僧装照片4张,从速邮寄或面交玉泉寺客堂,进行受戒资格的审查。
六、经审查合格,受戒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证明,于2009年9月9日至9月19日,参加面试(课诵)考核。逾期不到者不予以受戒。
七、求戒人员缴戒费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审查不合格者,预收戒费如数退回。传戒期中的生活日用品自备,传戒寺院将统一成就新戒三衣、具、钵。
八、联系方式
湖北当阳玉泉寺客堂 联系人:吉祥法师
联系电话:0717-3240686 3240302
邮编444102
玉泉寺网址www.yuquansi.org
请相关佛协和寺院接通知后,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抓紧做好有关推荐事宜,认真选送符合条件的求戒沙弥,并按规定时间到玉泉寺参加面试(课诵)考核。
附:《受戒申请表》根据需要份数,复印有效,并附填表说明。
湖北当阳玉泉寺
2009年6月8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