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八打灵再也)马来西亚佛教弘法会长洪祖丰说,被控失信的仁慈医院前院监明义法师表罪成立,相等於证实他涉及犯法事务,因此他应该为了维护僧团的清誉而还俗。
他强调,若一名僧侣违反了基本的五戒,更甚的是因此被法庭定罪,他应该为了维护僧团清誉而还俗。
他对星洲日报指出,若以佛教僧团戒律詮释,凡是犯上杀生或邪淫戒的出家人,则必须还俗;至於犯上妄语、饮酒及偷盗戒律的出家人,则可不必还俗,但仍须懺悔罪行。
“五戒涵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饮酒、不邪淫与不妄语。这是佛教徒包括僧侣应守的清净戒律。
由於明义法师被判表罪成立的失信,是一种现代课题,很难在上述五戒里归类。”
他说,若以世俗角度詮释明义法师的失信行为,他应该在被判表罪成立后,以维护僧团清誉而即时还俗。
另外,八打灵观音亭监院明吉法师则表示,由於明义法师也是八打灵观音亭住持,因此他不便对明义法师被判失信表罪成立而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