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讯) 据泰国Thailand News 2008年9月11日报道,泰国宗教标志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一项条例,禁止佛、法轮和僧人的图案用于商业用途。该委员会由泰国文化部、外交部、信息通信技术部、内政部、曼谷大都会管理局、泰国皇家警察局、朱拉隆功大学和泰国国家佛教局共同组成。
条例规定,佛、法轮和僧人的标志不能用于商标以及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活动。文化保护部常任秘书长Veera Rojpojanarat说,委员会的这个决定的是为了防止佛教标志用于不正当的商业用途。
Veera秘书长表示,泰国宗教标志管理委员会还指定曼谷大都会管理局负责研究曼谷市内佛教护身符售卖点的规范工作。同时,泰国宗教标志管理委员会还将印制介绍泰国风俗与文化的宣传册,分发给青少年儿童,泰国使馆,以及外来移民入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