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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立法保护佛教名山普陀 大家须谨记十“禁令”
 发布时间:2008-08-29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点击:

(中国讯) 从今年国庆节起,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上养小鸡、养鸭,可能要面临300元以下的罚款;在景区内乱攀爬可能要被罚款500元。这些都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确立的禁令性行为,居住在景区的居民和来自海内外的游客要谨记了。

  浙江普陀山与四川峨眉山、山西五台山、安徽九华山并称为中国四大佛教名山,普陀山是舟山群岛1300多个岛屿中的一个小岛,四面环海,全岛面积12.5平方公里,形似苍龙卧海,山石林木、寺塔崖刻、梵音涛声,皆充满佛国神秘色彩。岛上树木丰茂,古樟遍野,素有“海岛植物园”之称。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普陀区政府等要加强对风景区海岸沙滩、岩石岛屿、地形地貌、水体、植被、野生动物等自然景观和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摩崖石刻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环境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从今年10月1日起,普陀山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违反管理秩序的活动: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噪声,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塑料袋、易拉罐、餐盒等垃圾;违法引进或者带入外来物种及未经依法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强行向游客提供服务或者兜售商品;以纠缠、强行讨要等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假冒僧尼从事宗教活动或者募化活动;其他违反风景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同时,禁止擅自在佛教放生池塘捕捞水生动物; 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违反规定擅自在捕捞水生动物,或者游泳、游玩、攀爬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规定,禁止在普陀山进行经营性饲养或者放养家畜家禽,在核心景区和居民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否则将要被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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