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斋戒的第二条戒是不偷盗戒,戒文中规定:对于一切财物乃至一草一木,非自己所有及非他人给与者,决不妄取,不起贪心,更应常念布施及行布施事。持守不偷盗戒,消极来说是不要拿不属于自己的物品,积极层面而言,不仅不拿他人的物品,进一步还要去救济、布施、行种种供养。不偷盗的范围广含所有的财物,乃至于一草一木,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绝对不要贪求。 财物可分为人的财物、鬼神的财物、畜生的财物及河里面飘流的财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拿取了上述任何一样物品,就犯了偷盗戒。一般人日常生活中,就算是在自己家庭里,偷拿父母、兄弟姊妹的钱财,这也是犯戒;所以,不论是私人的、公家的财物,非经当事人同意,都不可以拿取。或者看到寺院中有人以水果供养佛菩萨,私自拿来食用,就是盗佛菩萨财物。此外,如果在住家附近,有绳子、棍子等物品,未经主人同意拿了这些东西;乃至于在河面上看到从上游漂流下来的东西,占为己有这些都是犯盗戒。 所以持守不偷盗戒要做到所有一切财物,乃至一草一木,不是自己的东西,绝对不要,就财物而言应如是持守不犯戒。
于自由时报92.12.25(四)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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