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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佛教理想中的司法者(总结论述)
作者:佛使比丘 发布时间:2007-11-30 来源:人类手册   点击:

依循理念并尽力去做工作,就是正在修行佛法。而在实践具有崇高理念的责任时,也是正在修行佛法。

各位法律系的同学:

这是最后的开示,我要谈一些佛教的启示及佛教中有关审判官的部份。

首先我要调整人们的观念-关於实践为人责任的法则。所谓责任或职业,是使人进入法性的必要因素之一。想要圆满的认识世界或万物,看出「什么是什么」,必定得先完成自己份内的责任。尤其是职业圆满的实现,就能明了「什么是什么」,特别是去认识我们的生命,明了它是怎样的?到底有何意义?有什么值得沈迷执取的呢?如果我们做什么都不尽心尽力,真诚的契合於责任的理想,那么就还不足以理解自己的世界、烦恼习气、苦和灭苦等。

当人类抱着高尚的理想,而尽其所能来完成责任或职业时,就已是在实践崇高的佛法了。因此对职业不应只是为了谋生,而应有高尚的情操,这些是人生所必经的教材和经验,虽是很难,但却能快速而又真确地明了万物,越是艰辛越能了解法,也就能进一步实践法。至於审判官的责任则是高尚而理想的事业,同时也能实践崇高的佛法,我们应该以这理想做为我们实行工作的依靠。不应像一些人,认为这理想事业不能用来买什么、不能换取什么、不能吃,反而认为金钱等物质更为实际。确实金钱可以用来买东西,但这只限於身体的利益,若太过注重身体、放纵自己来满足身体的种种要求,就会产生欲望烦恼,也就是难以觉察的那恐怖的牛鬼蛇神。因此应该紧密的注意着心,常常有着清净完善的理想来滋润心灵并实践自己的责任,同时我们也应该削弱烦恼并实践超越苦的行持。


 维护正法

审判官的理想世界,原则上是一位有责任保护世界「正法」的人,他有如出家的沙门,维护着世间正法。护持着世界的「正法」则含义很广,「正法」是脱离苦的工具。维护着世界的法律或公正也可说维护着正法,而巴利文也将法解释为公正。维护世界「正法」的理想,比起自以为是政府法律部门的官员更为高尚,当我们成为这高尚理想的人,如法官、廉政署官员、福利部官员,就应该执持真理,即是以清净来守护世界「正法」的理想,我们就不要只成为泰国官员,不再为种族或其他所限制,法是世界的。现在我们还有生命住在这世界上,就应互相维护着世界所存有的「正法」,这种宽阔的心胸才适合成为法官也同时在实践着正法。

维护世上的法是项正直伟大的理想,它是防止我们堕入那低劣的工具,这一点是在提醒我们对任何的事情,应以宽阔的眼光,则能防止我们偏私。不必我说大家也很清楚身为一名法官是不应该偏私的,如果我们是属於那个职责的人,就应依据真理去做,比如身为福利民众的官员,那就是属於民众的公仆。就应该很自然地遵循民众的要求去做事。每个部门的公务员也应该遵守各自的规则做事。如果认为自己是属於泰国的官员这也是狭窄的,我们必须是属於世界的,甚至是属於法界的。这才能真正的维护法,成为世界的归依处。这样就不容易偏私於任何人,这种理想是和沙门同样的,则是为延续着佛教命脉和世界秩序、正义地维持「正法」,而不只是成为某某人的亲朋好友。在「正法」方面,肯定这种人是受到世人尊敬的伟人,他不是谁的雇员,因为他的出发点是在维护世界的正法,薪奉也是民众所布施的供养品,我们不必自己浪费时间去耕田、寻找食物,但却能舒服地生活,以便投入全部时间去实现理想的责任。

所谓的公正或真理必定是普遍性的,如果以大原则来决定,那将会是每个民族、每个语言、每个世界角落都是相同的。甚至神或其他世界,也拥有同样的正法或公正的原则。因此凡能维护世界正法的人,他肯定会成为世人所尊敬的伟人。从各种经典中可发现,菩萨以法官的身份出现审判着各种案件,肯定是为众生所礼敬、推崇。犹如沙门,被天神所供养礼敬,也就是说天神也还要求公正,他们都随喜赞颂正法的出现。

在此情形下,肯定是为世人所敬仰,不用担心,主要是决定於我们是否拥有那可敬崇高理想的心灵,一旦与那高尚的品德相比,金钱不过尔尔罢了。这一切可以使我们脱离雇员身份。那些为了薪奉而工作的人,可算是一位实际的雇员。但如果是为高尚的理想而工作,维持着正法,使世人有所归依,他所实践的一切肯定是超越我们所能估计的德行,相较之下,金钱实在是太渺小了。置身於这理想或德行中,肯定是位可敬的伟人,他将超越世间一切供养品的价值。因此若有谁能真正的实践这种成就,不为职业而工作,不认为自己是一位雇员,这是件值得欣喜的事。

从这一个题目,希望各位能联想到另一群可敬仰的人,如沙门、梵行、比丘、出家众,他们依靠民众所布施出来的米饭,才能维持身体以尽沙门、比丘的责任。但却没有像身为雇员般束缚,若要称为是一种职业也可以,但他们是属於另一种行业,一种债主的职业。因为他们是为世界而工作,他所贡献的价值比世上所布施出来的任何供养品还要高,因此才称为债主的职业。以阿罗汉为例,他接受着施主的供养,因为他做出太多贡献了,并且只接受足以维持生命的供养而已,所以才配称为可敬的伟人。

生活在这种情形下,是喜悦感的根源,也是日常生活的资源。前面已经讲解过这喜悦是我们的必须品,是悟道证果、涅盘所不可或缺的。因为当有了喜悦感,心就止静,能在「定」中照见真理,就可轻易地产生厌倦离欲。进而次第上升直到最终点-涅盘。若能如此,就能轻易地胜任这理想并履行法官的职责。在置身於可敬仰的身份之后,日夜必是处在喜悦之中,能获心灵的安乐,有明朗舒畅的觉智遵守着自己的本份。同时也依随大自然的法则,逐步明了佛法的轨道。恳请各位把握着这理想并成为一位护法的人,而不要让自己被系缚於世界、国家、团体、机构、某某人等的狭窄范围内,应保有那高尚、勇敢来克服各种偏私并尽力去扑灭它们。


战胜偏私

接下来要讲的是法官要怎样才能真正的战胜偏私?我们应该审察和彻底看清,决心不再偏私不再做恶。但如果只依靠这决心是不可能的,也没有能力实现的,没有这理想或任何工具来助缘,就无法产生足够的力量来克服偏私。这偏私的力量是很强烈的,如果没有行动而只想要远离偏私,那是不可能的事。甚至对它厌恶生气,也没办法,因此最少也要有个理想做为执持的原则,才能防止烦恼和克服偏私。

审判官、沙门、佛陀的追随者、菩萨和圣人有一些相似的意义。法官们就应该留意有关传统或熄灭烦恼的方法,有如前天所讲解的,时常准备把烦恼熄灭。如果我们忽略了四种偏私的根源而却想要不偏私,那是不可能的。要成为一位廉洁的法官,肯定要与圣人相似,至少也要像一位慈善家,因此应该注意圣人或慈善家的归依处,最少你们已看出身见结、戒禁取结、疑结是须陀洹 (初果圣人) 所应舍去的,因此才有足够的力量断除偏私。当一个人时常精进地熄灭烦恼或结,偏私的力量将被削弱而熄灭,已不必提防,它不再生起了。因为我们时常都往内心下手,直到舍去自私自利,对善恶、功德,已不再疑了,对善有善报也不再疑了,更不再迷信地执取那没有道理的事物,而防止着四不行处:贪不行处、嗔不行处、痴不行处 (迷信不行处) 及能防止怖畏的施不行处。

心应该坚定的执持圣人的原则,这样才能熄灭各种偏私。或者偏私已减轻了,只有轻微的心理负担。只是稍微的注意偏私,一切事物就好起来了而没有心理压力也没有因严重的过失而导致后悔悲伤。所以说由於自己的疏忽,而败给烦恼,这不是件芝麻小事呀!这的确是每个人都不想要的,但却常有人败给烦恼,事后又悲伤懊恼。因此我们应该受持佛教原则,尤其是十结,也不是说每一个人都要成为圣人或阿罗汉,这只是一种次第提升自己的方法。而不造成损失或对我们的前进造成障碍,相反的却有特殊的利益,在生活中将产生轻快舒畅,在实行着责任时,将能维护着自己,不再败给烦恼而后悔悲伤,在任何情形下当我们都有勇气确立自己为一位守护世界『法』的人,在执持一切圣者所行持的原则时就不会感到自大,因为它是我们的理想责任。责任是在於维护世界的法,在这种原则之下,他必定是一位伟人,因此我们应该要多注意圣人或伟人的一切,以便能获得特殊的宝物 (涅盘) 而同时也断除了偏私。如果我们缺少这工具,将不能对抗烦恼,而坠入任何一种偏私之中,因此,必需要来实现自己理想的职业。

我曾经讲过的「内观的修持」,不是属於住在寺庙中的或想要达到涅盘的人的法门,而是各位执法人员在审察案件时、日常生活中都可应用戒清净、定清净和智慧的光明,带来利益。若心不清净或心识昏暗,各位试想如何能执行责任和维护世界的法呢?护法的理想是不能随着我们的情绪或不认真的心态去实现的。当我们向往这「理想」时,就应去寻找各种善巧方法来助缘并实现清净的职业,最低限度也必须聪明、拥有戒清净、有定力来主宰着心并使其适合於工作。有正确的智慧来明了『什么是什么』而后就可随缘做事。奉行着戒定慧,依照着七清净品来净化身口意。从戒清净到智见清净,置身於维持世界法则的身份,成为世人的归依处,将要成为法官的你们,应时常理性地观察佛教的原则,才能圆满、清净地实现这理想。

还有一些琐碎的要点,让学佛者能去观察或学习其它宗教,如此将能观察得出各种宗教有怎样的信念和实践方法。我们依据自己的知识、观念来看,任何一种宗教的法门一直会在不觉察中带引我们陷入偏私。过去、现在、未来世间的宗教,广泛的可分为三种类,第一类的宗教是以「信」『信仰或信念』为灭苦的力量;第二类的宗教是以主宰身心的「心」『心力』来灭苦能使我们随心所欲地实现种种要求;第三类的宗教则完全是以「慧」『慧力』来灭苦,培育智慧直到能洞悉万物。总而言之,有三类宗教:以信心为归依、以精进坚忍的心力为归依、以慧力为归依。

(一)信为依止
以「信」为归依的宗教,必须要有一种或某种东西成为信仰的依归处,如神、大树、泥堆、高山等。如果是这样就得对神有百分之百的信心,不论是什么都把它交给神,当作是「神的意图」,这就是他们的修行原则。他们靠着虔诚强烈的「信念」『相信神的指示』为断除苦的工具。比如他有病痛而坐立不安,被折磨得死去活来,如果他对神有百分之百的虔诚心,相反地将会随喜和乐意的依照着神的指示,甚至认为死亡的来临也是神的指示。虽然是饥寒交迫,极端艰难,也视为神的教诲,或来考验他。因此即不会有贡高我慢,或自以为我有能力,而把一切都当作是神的造作。不论产生什么样的苦,他将不会处於苦的状态下,因为他坚持那是神的安排。他能不感觉苦而在世界上生活下去,且能生活於心满意足中,都是以信力来灭苦。这就是以「信」为入门,以「信力」来脱离苦的宗教。

(二)定为依止
至於那直接以「心」『坚定的恒心』来脱离苦的宗教,有着主宰心的训练方法,如在定中、禅天中、入定的训练,他们随着自己的要求来控制自己的心,即是不感受苦、热、冷、恐惧等。保持在定中的寂静、止定,直到心的熄灭「已无受想行识」为止。他是一位能控制心的人,不去迎接任何不期望的心境,只是把心『止定』在某一个所求的心境,有如『心一境性』 (跟任何一境合一) 。然后止定在那个境上,直到入定,心黏着满意的状态,直到没有苦,这都是定的控制使然。在病痛的时候,他以心力来控制着苦,也不显现出贪爱、嗔恨、怖畏的感觉。这即是被定力所控制着,也就是以坚定的恒心来脱离苦,以很强烈的心力来控制着身和心,从佛世到现在都存着这类的宗教学说。

(三)慧为依止
至於第三类的宗教,以慧力脱离苦,必须要走在智慧道路上来看清一切事物的真相-「什么是什么」。特别是要看清无常、苦、无我,直到生起厌离,能脱离一切事物,不染执万物。也没有欲望贪爱的苦因,所以就没有苦,这称为以慧力为战胜苦的方法,这一类的宗教以掌握智慧为入门的原则。

总而言之,在我们这世间,有着这三种类执持为归依的原则,我们要实行自己的责任,就必须要牵涉到各种宗教的行持。如果我们只是执持某一种原则,可能会因为我们的偏私而失误,应广泛的认识各种宗教学说,了解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然后能合理的遵守正法,如此将时时都获得利益。这些都是各位将成为法官所必须要回想和观照的榜样,以便能顺利圆满的执行责任,并作为警惕的原则。这些偏私都是来自摸不清对方或不了解某人,因此,你们必须要把「心量扩大」听取各方的学说,而接受各种宗教。这肯定能汇集於法,不论是世上的那一种宗教都可如此。因此身为维护世上正法的责任,就必须要依据以上所述的原则拓展出去。这三种原则「信」『信仰、信念、信力』;「心」『坚定的恒心、定力、心力』;及「慧」『智慧的力』。

小乘?大乘?

至於我们的佛教,是依靠着慧力为入门,生存下来,虽然如此,也区分为各式各类的宗派,要保持着只有一个宗派是难以作到的。小乘佛教即是泰国、锡兰、缅甸等。它和所谓的大乘有着很大的区别,小乘所坚持的制度是不愿意修改佛陀的任何教理,这与大乘是相反的,大乘喜欢随缘而修改教理。因小乘佛教仍保存着很多与佛陀时代相似的教理,甚至在吃穿和日常功课还依旧保持两千多年前的原貌。至於大乘在各方都有新的修改,甚至教理的原则都有所修改,这是自然的。各位身为司法官的同学,在工作上一定有不少的派系。因此就应该在这方面学习研究,找寻知识来充实自己,否则至少也应牢牢的记在心中,这是大乘和小乘之间的不同处与简要的内容。

小乘方面的制度,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在戒律里面是不准许那些没有经过父母亲批准出家的人,不论年龄多大,品行怎样,未经双亲批准,肯定不能出家,因此凡没有允许的证明,我们就不接受他出家。在现今的社会有着各种他们制定的规则,有如他是成年人了,自己有自主权,不必经过父母亲的允许,要结婚或做什么都可以,男女一样。当他举出这现今人们陶醉的人权来引证时,这可成为解决的关键,来自我维护和度过难关。但小乘却依然持着每一种原始的修规,不论他以这高尚的人权引证而讲到喉咙干燥,虽已达到法定年龄,但如果父母亲不允许,我们也不能让他出家。这显示出我们仍然维护着原始或各种佛陀所制定的戒条而不愿意触犯。在经典中依旧保持着那过时的条规,也不愿修改或废除它,当已不适合实行时,让它保留在经典中。如可以实现的话,则依然严格的去奉行。我相信,以后各位成为法官后将会面临这一类的问题,希望各位能合理的遵循着这小乘的制度。至於大乘相信是为了要方便任务的实行,而做合理的善巧的修改,而我们只要掌握一种准绳,必须要依靠着这有理智的思考观察,然后能适合於每一种宗教派系,从大派系的宗教如以「信」为入门、「心」为入门、「慧」为入门的派系,到以及所区分出来的更细微的支派皆能适应。


 认清动机

接下来的这个重点是想要纠正我们的观念,也就是在审决各种案件时,法官所拥有的动机『意念』。这清净的动机是很重要的。有人曾问,判决犯人为死刑,判决后使人陷入被折磨的困境中,这是否对法官有恶果或报应呢?这一点,我曾经回答过,但我要重覆的说,必须要认清动机,动机就是业力,这动机是做某种事的「要求目的」,这里的意思是对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察和判决,需要有那可敬的伟人情操,来帮助这种判决动机。如果我们真正崇拜这理想和置身於此理想中,那就不必害怕,我们的动机自然是清净的,将会奉行那维护世界「正法」的目标,是位护法的人。被告必定是随着业力或依靠所制定和存有的公正条例的准绳,受其业报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所负责的只是维持世界公正的动机罢了!

我还联想到那直接执行死刑的人,如果他有这动机和志向,要维护这个世界上的公正,他就不必遭受到恶报。如果他的心有着坚强的理想,肯定不会存有杀人的动机。若遭受到恶报『身体所遭受到的事情』,那是例外的事。那些着武器的军士虽然动用武器,若动机是为了维护世上的和平,尽管是处於杀人的立场,他也不必遭受到恶报。我们担心的是他们没有清净的动机而已。甚至当有敌人来突击,将危害到生命时,自卫是必然的。当时并没有想到对方是否会伤亡,若果对方真死了,在法律的条例下,他不被当着是杀人犯,而是误杀。若他被判有罪,那必定是另外的错处与此命无关。佛教的业纯粹是以这动机和志向为原则,比丘众的戒律在没有动机的情形下,是不算犯戒的。甚至行动可能令对方伤亡,但因不存有这邪恶动机和意志,故所触犯的罪名都不能成立。

由於以上的理由,我才坚持立场,心中坚定又尽力的来维护法官的理想,他肯定有着清净的动机和意志,维护着世间的正法,他将没有想要伤害人的动机或将不会故意的去令人丧失生命。而且还加上那最终「舍」的梵行,对於那无能为力的要放下,要舍弃,这法则是属於梵神所执持的,即是同时有着慈悲的德行,但在众生被业力所牵制的情形下,就得对於所实行的刑事案件舍了。身为可敬仰的人,当他有着这梵神的四无量心「慈悲喜舍」,加上这维持世界「正法」的理想,他们的动机肯定是清净,没有罪恶和业报,这是不必怀疑的。


 增长助缘

最后在这有限的时间内,还有一件事,我要指出来,让各位能特别的去思考,那就是接触和亲近我们的人。在这世上肯定有某一群或一组人与我们有关连,家庭是最为关系密切的。当我们细心的思考观察,将会看出这些人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它能随时随地改变影响着我们。因此必须要先完善的处理并解决这些人所引起的问题。我们应该先思考那些比较重要的,影响较大的,特别是家庭。这对一个在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位法官有了家庭之后,负担更重,因为要防止家务牵涉到事业上,就必定要有那特殊的能力或方法来防止,这可是一项优越的德行。在防止的情形下,最少应该让家人能安住於宁静、有戒条和佛法的环境下。这是很必要的,身为家长有责任培养家中每一个成员与自己一样安住於正确的道德之下,不然家长本身将会遭到危难。至於身为法官的家长们,更必须要有这类的家庭。那些尚未成家的人,就应该更小心谨慎的选择对象。他们还有很多机会可以慢慢的挑选,不应随着贪欲心情,放逸自己。而应依据自己的理想寻找对象:他必须是助手,能互相合作,带来更多的方便,有利於完成维护社会法则的本份。至於那已成家的人,他有责任尽心培育家中的成员,使之能安住,不会障碍到日后所实行的清净完善的责任。

实际上,每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观念,培育家里的成员安住在道德中,它的重要性与我们实行其它工作的责任是一样的。否则将会遭受到很多困境,有如生活在地狱中。法官的家庭应该是德高望重的,与一般的伟人一样,尤其是古时的婆罗门族、道德老师或心灵导师们,如果我们看以前的规则,将会发现这些监护人很谨慎的找寻新的家庭成员。婆罗门族不肯与其他种姓结婚,除了是同等的婆罗门族,有相同的美德而不会成为履行责任的障碍。尤其是在实行某种责任,而特别要依靠某种助手时,那就必须要与有同样理想的人来往或成立家庭。如果我们可以实行这种原则,那他将能有效地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困境。

有环境障碍或人事的障碍,可说是很倒楣,佛陀赞叹那些亲近善知识的人,佛陀说:「这是一切成功的主要因素。」有这样一个故事,阿难陀,即是佛陀的侍者禀告佛陀:『依据我周全的判断,而感觉亲近善知识是人类成功的一半。』佛陀阻止他说:『亲近善知识,是人类百分之百的成功。』,因此如果全家人或周遭的人都是善知识,那将是位内外兼顾、真正名符其实、伟大的法官。如此的家庭环境也就是攀着往天堂的楼梯,而不是走向地狱的道路,这是有目共睹的。


平等心对待一切

以平静的心去接触其他宗教派系是未来法官们所应仔细观察的要点,也是我们日常生活要奉行的职责。我们必须是世界正法的悍卫者,不要偏私地选择所爱或所恨的人、种族、国家、人界或天界,因为法不是属於种族或国家的,而是每个世界的,我们也必须执持这理想,奉行这天职,如此肯定能成为世人所归依的伟人。当执行任务时,必须要有这种理想,工作才会顺利和有成就。否则它将会有意或无意地反叛我们的志向,其结果肯定会带来混乱和反效果。我们应该把握这机会,使自己成为世上正法的悍卫者。完成这为人赞颂的伟大职责,就得依靠佛教的原则为根源。绝对地战胜自我,去除偏私,依据正法的准则而判决,而达到美好、进步、繁荣,同时能符合所有生命的目标。只要出生在这生死轮回中,就要去学习,直到能清楚明了并有能力从生死轮回的苦海中解脱出来。我们置身於被别人所依靠立场上,就必须接受一种能实现「正法」的职责,以便能供给更多人来皈依,如此才符合世人所皈依的伟人。

作 者:佛使尊者
译 者:曦比丘等
 
影像化编辑者: 张文明
繁体资料输入者: 徐梦莉

检体资料转码:方琩清

此检体版资料录自佛使比丘文集电子版(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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