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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适当地点 建非回教膜拜场所
 发布时间:2000-07-09 来源:南洋商报  点击:

〔吉隆坡7日讯〕马华宗教局主任胡亚桥今日呼吁各州政府、行政议员及地方政府在批准新房屋发展计划时,应确保有关计划保留适当地点,作为兴建非回教膜拜场所。

  他指出,既然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已经修订“策划及发展同意统一指南”,删除多项有碍非回教宗教发展的条文,那么,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应该遵照指南执行任务。

  他说,马华宗教局非常欢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修改有关指南,并确保极端官员不会再以狭隘态度,处理非回教膜拜场所。

  胡亚桥也是国际贸易及工业部政务次长,他今日在马华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表示。

  他相信,根据修订指南,当局会更有系统地处理非回教宗教的膜拜场所,这也有助于提高国内人文、宗教的发展。

  他表示,在过去,由于“策划及发展统一指南”没有清楚列明“宗教场所”是指什么宗教,因此,很多官员就一厢情愿认为“宗教场所”就是指“回教”,所以,当局并没有保留土地供其他宗教建立膜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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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信息
  根据地区人口比例 保留地建宗教场所  (2000-12-14)
  删除碍非回教宗教发展条文 佛总赞政府宽宏大量  (2000-08-08)
  新屋区须依策划发展指南规定保留非回教宗教地  (200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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