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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区人口比例 保留地建宗教场所
 发布时间:2000-12-14 来源:南洋商报  点击:

(吉隆坡14日讯)政府将根据个别地区人口的宗教信仰比例,做为在非回教的宗教场所保留地兴建宗教场所的标准。

        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陈华贵说,政府经拟定一项新指南,规定发展商必须根据半岛城市及乡村策划局发出的发展指南提供各项基本设施,包括非回教徒宗教保留地。

        他说,该指南列明将根据一个地区的人口结构比例,决定回教及非回教膜拜场所的数目。

        他说,当局将根据每个地区每2千600名非回教的宗教信徒标准,做为批准有关宗教兴建宗教场所的标准,至于没有任何一个非回教的宗教信徒占多数的混合区,当局将根据每个宗教5千名信徒的标准,批准有关宗教兴建宗教场所。

        陈华贵今日在下议院回答国阵巴生区议员拿汀巴杜卡陈仪乔博士及国阵居銮区议员何襄赞的口头询问及附加询问时,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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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信息
  删除碍非回教宗教发展条文 佛总赞政府宽宏大量  (2000-08-08)
  新屋区须依策划发展指南规定保留非回教宗教地  (200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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