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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2-21 来源:国际在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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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中国政府近日向社会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这是中国颁布的首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对保障信教公民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也作了规范。有关专家称,这部《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后,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世界性的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国都有传播。此外,中国还有一些特有的宗教,如道教、萨满教、东正教等。目前,中国有1亿多名宗教信徒以及大约30万名宗教教职人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中国高度重视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于10年前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这两个单项行政法规。另外,各地还颁布了50多个地方性宗教法规。
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宗教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已有的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正是在此背景下,中国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中央民族大学的金炳镐教授是研究民族与宗教政策方面的专家,他认为,这部《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这部《宗教事务条例》是(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50多年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部《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和将于明年3月1日的施行,说明我们国家的宗教事务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据了解,这部《宗教事务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注意吸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因而充分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普遍要求和愿望。
该《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条例》对信教公民和宗教团体在开展有关活动时的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活动主要涉及: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及开展对外交往等。《条例》对侵犯信教公民、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此外,这部《条例》还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规范了政府有关部门在管理宗教事务中的行为。
在明确信教公民享有的权利的同时,此次颁布的《条例》对信教公民的义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条例》规定,信仰宗教的公民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宗教活动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条例》还规定,对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制止。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央民族大学的金炳稿教授认为,《宗教事务条例》中关于信教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客观公正性。他说:“这个《条例》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都比较好。(它)在充分保障权利的前提下,规定了应尽的义务。同时这个《条例》与以往的条例不同的一点,是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这是有利于《条例》发挥出实际作用的非常重要的保证。”
中国首部《宗教事务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届时,以前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即告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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