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第二届藏传佛教高级学衔班辩经、讲经考试和论文答辩10月12日至19日在北京雍和宫和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举行。 20日上午,第二届藏传佛教高级学衔授予仪式在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举行。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等有关方面负责人莅临祝贺;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省区有关方面负责人,藏传佛教界著名高僧大德,在京的有关专家、学者百余人出席了高级学衔授予仪式。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那仓·向巴昂翁副院长代表高级佛学院宣读给11位合格僧人授予高级学衔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藏传佛教学衔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院长嘉木样活佛向11名学僧颁发了象征学识和荣誉的“拓然巴”高级学衔证书。
20日下午,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亲切会见了参加第二届藏传佛教高级学衔授予活动的高僧和高级学衔获得者,向获得第二届高级学衔的僧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刘延东指出,前不久,党中央召开了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所描绘的宏伟蓝图展示了中国未来的美好前景,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为我们的各项工作,也包括藏传佛教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刘延东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藏传佛教的教义中有很多强调和谐、向往和谐、追求幸福的内容。希望大家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旗帜,维护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佛学造诣,真正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好僧人,不辜负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的培养,不辜负信教群众的厚望,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
藏传佛教高级学衔制度,是以培养藏传佛教界爱国爱教高级僧才为目的,继承藏传佛教的优良传统,吸收藏传佛教各大寺院学经考试的历史经验,借鉴现代教育的新方法,积极探索和开创藏传佛教教育的新路子而建立的藏传佛教新的学衔制度。它符合藏传佛教传统的习惯和特点,反映了藏传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愿望,有利于培养藏传佛教界优秀人才和促进藏传佛教各寺院的自身建设。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首届藏传佛教高级学衔班11名学员于2004年9月入学,经过一年的刻苦学习,于2005年10月顺利毕业并全部获得高级学衔。
第二届高级学衔班于2005年9月开学,招收了藏传佛教格鲁派、萨迦派学经出众的学僧11名,经过一年的系统学习和培养,于2006年9月,在西藏扎什伦布寺和萨迦寺隆重举行了毕业考试,11名学僧全部取得了参加学衔考试的资格。经过由高僧大德组成的考评委员会的严格考评和藏传佛教高级学衔评审委员会的严格评审,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第二届高级学衔班11名学员获得了藏传佛教“拓然巴”高级学衔。
第二届藏传佛教高级学衔的成功授予,标志着藏传佛教高级学衔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在藏传佛教高级僧才培养教育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