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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庙宇教堂 不必获回理会批准
 发布时间:2001-03-17 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

(巴生16日讯)全国各地庙宇或教堂的兴建或扩建,不必再获得回教理事会的批准。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蕾斯里黄白家定说,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会议,已作出这项重要的决定。

  他说,在去年未作出这项新决定之前,兴建或扩建庙宇或教堂的申请,都必须获得回教理事会的批准。

  他说,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主持的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会议经过讨论后,决定以新指南,取代旧指南。

  他今日在巴生中路,为耗资300万元的巴生华光宝殿主持动土礼后表示,一些州已开始落实政府的这项新决定,包括柔佛和雪兰载。

  他说,所有的县市议会,都必须遵循政府的新指南行事。

  他指出,新指南规定,信徒人数达2千6∞人,或人口达5千人的地区,必须保留0.5公顷的土地,作为非法回教徒店字或教堂用途。

  他说,新指南也说明,如果发展计划区很大,庙宇或教堂的保留地,也必须相应的扩大。

  他表示,旧指南规定,宗教用途保留地,都须写上回教堂用途保留地。

  他说,上述新指南由他的部门在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会议中提出时,获得与会者的谅解。

  “不过,一些官员不愿依照新指南行事,我目前正在密切关注。”

  他表示,他已传召全国策划总监,清楚的告诉该名总监,把新指南只到州策划理事会接纳,以便它可在各县市议会落实。

  他希望县市议在员关注这项问题,若面对问题,应该通知他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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