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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兰丹佛教会之活动简介-殡仪馆
资料来源:《摘自1949-1999吉兰丹佛学会五十周年纪念特刊》   点击:

殡仪馆

借用殡仪馆细则:

(1)借用本会殡仪馆须由死者亲属亲自向本会办事处借用,并填具借用表格一份。

(2)借用者在办理殡殓事宜时,应用素斋祭品,以示尊重佛教之教义及不得举行非本会允许的宗教风俗仪式。

(3)借用者不得在佛教会范围内搓麻将或其他之赌博及违反本会章程的活动。

(4)凡借用佛教会家私或用具,用毕后须将之洗净交还,如有捐坏遗失等事,则须照价偿还。

(5)借用者事毕后须将殡仪馆打扫清洁,如交由佛教会杂工代办,则须付工资二十元,至于水电费,请随愿乐损。

(6)如有超过一人同时借用本会殡仪馆。以先正式通知本会者得,惟本会会员享有优先权。

(7)凡未列入此规则者,佛教会有权随时指示,借用者必须遵守,不得异议。

(8)如有任何异议,本会负责人有权作最后决定。


借用灵车细则:

(1)本会灵车须由死者亲属亲自向本会借用,并填具借用表格一份。

(2)本会灵车应由本会所指定之司机驾驶,除非有特别事故,经本会负责人同意,借用者方可自备司机,惟该司机必须时有合格之驾驶执照及驾驶货车牌照。

(3)使用灵车时,驾驶者应严守交通规则,如有发生任何意外事件,由借用者担当,本会概不负责。

(4)借用本会灵车,如有任何损坏或附件遗失等等,借用者须照价赔偿。

(5)如有超过一人同时借用本会灵车。以先正式通知本会者得,惟本会会员享有优先权。

(6)本会灵车只限用于吉兰丹州境内。

(7)本会拥有增加及删本细则之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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