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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刑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温金柯  2010-08-24 03:25:15  南洋商报

很久以前读印度圣雄甘地的自传,其中有一段话印象深刻,大意是说:“我之所以没有犯下不可饶恕的过错,纯粹只是因为幸运。”多少人犯下“滔天大错”,其起因往往是来自于一个小小的疏忽、小小的顽皮、小小的贪念、小小的忿怒、小小的愚昧……,但是情势的发展,有时候超出人们的想像,因此人能够“苟全性命”,真的是幸运。读杨伟光19岁时因运毒而被判处死刑的过程,让人觉得每一个人可能陷入那样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杨伟光。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古圣先哲说:可贵的不是不犯错,而是知错能改。又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令人遗憾的刑罚制度

孔子曾说:“刑期无刑”,设置刑罚是为了不使用刑罚;也就是说,设置刑罚不是以伤害犯人为目的,而是为了让犯人知错而有所改正。因此,在所有的刑罚制度中,赦免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完善的刑罚制度应该避免杀掉已经悔改的人。世界上最令人遗憾的刑罚制度,就是知道一个人已经悔改,却仍然杀掉他。因为这已经丧失了“刑期无刑”的原则。

杀掉悔改的犯人,从刑罚体制来说可能叫作“遗憾”,从宗教的来看,却绝对是“罪恶”。因为被杀死的已经不是恶人,而是义人。从基督教来看,“悔罪”等于成了义人。《圣经》上说:“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中国古语则说:“以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以后种种譬如今日生。”在佛教的应报理论中,有5种极大的罪恶即所谓“五逆”,其中有“杀阿罗汉”,也就是杀掉宗教上的圣者,将来的罪报是极大的。我不是说杨伟光是圣者阿罗汉,我要说的是:杀掉在宗教中获得新生的人,绝对会严重损害自己在宗教上的福份。

杨伟光自2009年1月被判死刑以来,就面临了知道自己死期,并不断被迫思考生命的意义的处境。这是很少人能够平静面对的艰难处境,但是他透过佛教的感化,平和而感恩的看待自己的遭遇。无论从新加坡政府体现刑罚制度的完善,或者从新加坡政府高官个人的宗教福份来看,都必须从赦免杨伟光而得到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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