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抵御邪教构建和谐社会——临海市反邪教协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0年08月18日临海新闻网 邪教,作为全球三大公害之一,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它不仅蛊惑人心,更摧残人性。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和社会安定。如今,在我市范围内,也有一些邪教组织活动,危害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如何识别邪教,认清邪教的危害,如果发现身边有人被邪教蛊惑又该怎么办?针对这些市民所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反邪教协会相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邪教? 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邪教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问:邪教与宗教的区别是什么? 答:宗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目前,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它们都有着悠久历史和众多信徒。 一些邪教由于或多或少吸取了一种或几种宗教的某些成分,在教义、仪式等方面与宗教有着一些相似之处,常常打着宗教的旗号发展组织,欺骗群众。但是,邪教不是宗教,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对社会的态度不同。我国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群众,维护社会和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它的本质是反社会的,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崇拜对象不同。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是固定不变的。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代表”,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目服从,从而达到对成员精神控制的目的。 3.理论学说不同。宗教有自己的典籍的教义,构成了其理论学说体系。而邪教教主无不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其所谓的教义,都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 4.活动方式不同。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由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邪教则活动诡秘,它们采取地下活动方式,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 5.立教的目的不同。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超越和表达终极关怀,使人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上的升华。邪教教主立教的动机源于对世上事物、自我安乐的非分之想,立教的目的是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的私欲、讹诈群众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野心。 6.对科学的态度不同。宗教对业已经过证实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并尽力为自己的教义和教徒服务。邪教则不同,它要么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邪教组织胡说什么学其“法”或信“神”,有病不用吃药、打针,结果致人丧命,其反科学的面目昭然若揭。 问:目前我市有哪些邪教? 答:除法轮功之外主要还有“实际神”、“观音法门”等。 “实际神”又称“东方闪电”、“全能神”,是黑龙江阿城市的赵维山于1993年创立。“实际神”邪教组织有一整套的歪理邪说,大力宣扬耶稣已道成肉身,第二次降临人世,以一个东方少女的肉身降临出现等谎言,迷惑群众。其主要以农村为活动地域,以农民特别是信基督教群众为主要拉拢对象,造成一些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观音法门”邪教组织是英籍华人张兰君(释清海)于1988年在台湾创立,是冒用佛教名义,干着反党、反政府、反社会勾当的非法组织。释清海把“观音法门”与佛教中的观音法门(佛教修行法门)混为一谈,标榜自己是“清海无上师”,等同于释迦牟尼、耶稣基督等。 问:如何识别邪教? 答:骗子的脸上不会写着“骗子”二字,邪教也不会说自己是“邪教”,他们往往打着合法宗教的幌子骗人。那如何识别呢?一般来说,邪教都是在狂热的神秘气氛中大搞教主崇拜,建立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组织,实行精神控制,危害社会。对自己一时无法识别的可疑情况要进行咨询,如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寺庙教堂询问了解等。 问:怎样远离和抵制邪教? 答:邪教是祸害,参与邪教活动是违法行为,人们要远离邪教,自觉抵制和防范邪教。 第一、破除迷信思想,正确对待生老病死。第二、正确对待人生坎坷,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第三、树立勤劳致富思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第四、不听邪教的宣传,不信邪教的鬼话,更不要帮着邪教去传播。 第五、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遇到邪教在骗人、非法聚会、搞破坏活动时,要赶紧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现在我国政府处理邪教组织的法律法规是什么?从事邪教活动要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国家有专门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条文,主要有《刑法》第三百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所作的司法解释等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怎样理解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与国家依法打击邪教活动之间的关系? 答:我国宪法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同时法律也规定个人自由是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不危害国家政权为前提的,而邪教组织的活动已明显危害了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国家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