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讯) 曾因诈骗、盗窃、抢劫受过两次法律处罚,出狱后仍劣性不改,遁入空门骗香客,结果再次进了牢门。7月16日,进贤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诈骗他人钱财的被告人邱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某于1990年2月3日因诈骗、盗窃被江西省抚州行署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两年,1994年3月16日又因抢劫被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于2006年11月2日刑满释放。2008年7月至8月期间,邱某利用其在进贤县某寺院打杂的机会,多次窜至来该寺上香的被害人吴某家中,虚构其有一个姐夫是抚州市副市长,可以帮助吴某的儿子承包工地工程。骗取吴某信任后,邱某于2008年9月5日至8日,先后5次骗得吴某财物共计人民币2.13万元,随后逃之夭夭。2009年3月11日被抓获归案时,邱某已将骗取来的钱财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2.1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邱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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