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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律师:蒙受难堪创伤 明义已遭最大惩罚

  2009-11-22 00:06:13  星洲日报

(新加坡)律师指明义因本案蒙受难堪和创伤,所承受的伤害程度犹如大海啸造成的破坏那么大!辩方律师因此认为,即使案件还未下判,明义已受到最大的惩罚。

律师在求情时说,由于案件引起广泛报导,明义所蒙受的耻辱和创伤,比其他面对相同控状的人来得大。

遭受公众批评和舆论

明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私生活被层层剥开,也遭受公众的批评和舆论。另外,即使案件还未完结,本地某音乐剧已将明义塑造成被定罪的和尚,搬上舞台。

“这或许是他(明义)最大的惩罚和他必须承受的后果。”

律师也说,明义面对耻辱、难堪和嘲笑,这将影响他的一生。

“他蒙受的耻辱和难堪不只来自家人朋友,还包括病人、支持者、佛教界和公众,他已成为新加坡和区域的一名公众人物。”

律师代求情指助人“惹祸”

明义长达15至20年,一心一意帮助别人,不料竟因此“惹祸”!

求情书上说,明义在过去15至20年里,不断帮助别人,功劳和贡献非常大。辩方说,明义或许做错了事,但他也因此失去他多年来所建立的一切。

律师说,明义因这起案件必须卸下仁慈院监的职务,但他过去的贡献不能因此就被抹煞掉。

律师也说,仁慈是明义一生最骄傲的成就,但被迫与仁慈“脱离关系”后,以及被涉及仁慈的案件中定罪,已经是莫大的挫折。

“没有仁慈,他接下来的一生将一直都有个空洞。”

不要明义坐牢  6理由求判罚款

辩方指明义在慈善事业中举足轻重,要求法官只判他罚款!

辩方列出6大理由,要求法官不要判明义坐牢。

1)慈善领域显赫人物多年来,明义是慈善事业的显赫人物,并在1996年获颁公共服务奖章。自1994年,他积极参与仁慈医院的管理工作。明义的良好品德和公共服务,是很大的求情理由。他在慈善服务过程中,曾帮助数十万国人。他也对仁慈作出巨大贡献。

2)在9机构担任要职他在这些机构从事慈善和宗教工作,包括担任新加坡佛教总会青年团会长,福海禅寺住持,新加坡肃毒协会董事和新加坡国立大学佛教协会的精神顾问等。

3)没中饱私囊明义没有从这笔贷款中获利。

4)初犯且没案底。

5)与查案人员合作明义被控的4项控状,都是他和杨志恒接受商业事务局调查时供出的。明义在过程中相当配合查案人员。

6)5万元贷款早已归还明义被控前,已偿还贷款。仁慈医院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蒙受损失。

律师求判只罚款  若判监象征式一天

辩方要求法官只判明义罚款,如果真的要判坐牢,也应是象征式的入狱一天!

律师求判罚款时也说,如果有需要,可判每项控状最高罚款。

律师说,这起案件不需判入狱,但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也应判象征性地判他入狱一天,这已是非常足够的惩罚。

律师:明义对仁慈贡献大

律师说,虽然控方形容明义是“双面人”,但他对仁慈的贡献是勿庸置疑的!

律师说,控方把明义形容为“双面人”,一方面是一名公众人物,但另一方面却有私心。不过,律师说,尽管如此,明义法师对仁慈的贡献还是勿庸置疑的。

在求情书中,明义法师对仁慈医院的贡献就长达7页。

求情书说,明义自22岁开始当和尚,以“我为人人”的精神服务大众。他为了开创仁慈,自愿掏出31万元的贷款。尽管被告知这是“像地狱般没完没了”的工作,但明义还是坚持下去。

另外,明义为了帮仁慈筹款,舍身进行大胆和冒险的表演,包括2003年下雨时还从60层楼高的大厦攀下,在2004年尽管医生警告他为身体著想不要浸入1000公斤的冰块中,他还是决定这么做。

主控官:与FKN杜莱一样  5理由求判明义坐牢

主控官要求法官判处明义坐牢,就像NKF前执行理事长杜莱一样。

高级副检察司嘉斯万星在法官下判前,提出5大理由,要求判处明义坐牢。

1)滥用慈善基金

跟NKF前理事长杜莱一样,本案涉及慈善基金,影响公众对慈善机构的信心。

明义显然滥用了慈善基金,批准不合法贷款5万元给杨志恒。控方说,大多数捐款人都是小市民,没有监督慈善机构的能力。

2)身受重托明义

当时是仁慈医院的院监,身受重托,因此犯法后面对的惩罚也应更大,就如杜莱当时身为NKF理事长一样。

控方指出,身为慈善机构的最高主管,应正当地执行任务,若滥用职权,影响到有关机构及公众信心,须受严厉谴责。

3)提供不确实资料

明义和杨志恒也涉及的向公共机构,即向慈善总监提供不确实资料,因此两人的刑期不应太短。

4)没受益不算求情

辩方指明义没有从中受益,但控方认为这不能作为求情理由。

5)对慈善的贡献只能算小因素

明义所作的公共服务和义务工作,在求情方面只能起一点作用。

明义面对另6项控状

明义还面对另6项控状,其中一项可被判坐牢长达7年,控方要求择日作审前会议。

这6项罪状包括一项伪造文件欺骗、一项失信及4项触犯慈善法。

主要是伪造会议记录及向慈善总监提供误导性资料,其中以伪造文件欺骗的刑罚最重,可被判坐牢长达7年及罚款。

明义被判有罪的4项控状︰

● 失信,监6个月︰2004年5月17日,担任仁慈院监时,不诚实的批准把5万元借给不合贷款资格的杨志恒。

● 伪造付款单,监4个月︰与杨志恒串谋伪造付款单,虚称仁慈贷款5万元给曼陀罗佛教文化中心。

● 触犯慈善法令,监4个月︰2007年12月18日,在慈善总监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调查仁慈时,向安永提供假资料,谎称仁慈2004年5月17日借给曼陀罗的5万元是用来买木料。

● 触犯慈善法令,监2个月︰2008年1月,与杨志恒串谋,向慈善总监提呈内容不确实的信,谎称北京京海山艺术品有限公司已将两尊价值1万6000元的塑像交给曼陀罗,并还剩25立方米木料。

*法官谕令,第一和第3项,刑罚分开执行,入狱共10个月。

杨志恒被判有罪的2项罪状︰

● 与明义法师串谋,伪造付款单,监7个月。

● 向慈善总监提供不实资料,监9个月。

*两项刑罚分开执行,坐牢共9个月。

杨志恒列5贡献求情

杨志恒在求情书中,列出他对仁慈医院及福海禅寺的5大贡献。

■ 2001年放弃待遇不错的空少工作,担任明义私人助理,为新、马、港、台及中国与泰国等地的佛教事业作出奉献。

■ 协助仁慈医院展开慈善工作,并从旁协助福海禅寺重建与改组,并且为福海禅寺开办的护幼中心、学生中心、曼陀罗佛教文物中心及素食公司“仁厨”尽心尽力。

■ 帮明义在香港设立慈明佛教中心,负责一些庙堂活动。

■ 仁慈医院举办的《仁心慈爱照万千》电视筹款活动,他是主要负责人,包括从海外找艺人义演,协调电视筹款活动。

■ 2003年“沙斯”肆虐期间,卫生部要求仁慈交出新落成的社区医院充当“沙斯”中心,及较后策划建新仁慈医院,都有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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