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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佛教会会所 获批转为宗教地

  2009-07-07 12:00:00  星洲日报

(淡马鲁7日讯)明光佛教会经获得非回教事务委员会发出信函,批准该佛教会所转换为宗教地。

        拿督何启文州行政义员说,明光佛教会几年前在明光新村购置一间会听,以发扬正信佛教,并从2006年起申请割名。

        何启文今午移交信函给明光佛教会成员时这么表示。

        “非回教事务委员会在今年3月23日批准该佛教会的申请,信函正式在6月6日发出,已在百乐土地局。会所是注册在明光佛教会名下,理事会须积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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