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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佛教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闭幕

  2004-12-11 12:00:00  云南日报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为期两天的云南省佛教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于昨日闭幕。昨日下午,省委副书记王学仁在昆明与新当选的云南省佛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举行座谈,听取各位理事对我省佛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新当选的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们在座谈会上畅所欲言,就我省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培养佛教人才提出了意见、建议。王学仁在听取意见、建议后强调,做好佛教工作,总的要按照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来开展,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为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贡献。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信徒虽然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但也是社会的劳动者。寺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参与社会各项经济活动的实体,服务于经济建设与发展,佛教界人士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参与经济建设的本领,在办好自养事业的同时,可结合实际举办社会公益事业。要充分利用佛教多名山大川、宗教活动场所多及文物古迹的优势,因地制宜,开发宗教旅游资源,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二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要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坚决防止违反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感情的现象发生。要坚持把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严格区别开来,对冒用宗教名义的非法组织和各种盅惑人心、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邪教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必须坚持宗教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适应宗教的原则,以爱国主义为切入点,自觉增强国家意识和民族观念,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努力使宗教在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四个方面实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四是要加强佛教协会的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各级佛教协会要加强建设、健全机构,理顺机制,切实发挥好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爱国进步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形成爱国爱教的新一代骨干力量,努力形成一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同党和政府真诚合作、自觉抵御渗透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

云南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罗正富在会上讲话。省政协、省宗教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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