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佛教资讯网   打印

中国《宗教事务条例》实施首日 宗教场所秩序井然

  2005-03-11 12:00:00  长沙晚报

据长沙晚报3月2日报道 昨日,我国宗教方面的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实施,记者随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姚仁智等在检查中看到,长沙各宗教活动场所秩序井然,各宗教团体负责人表示,一定认真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并按照《条例》要求管理好有关事务。

检查组来到长沙市清真寺时,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马翔林说,《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保障了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基督教北正街教堂,长沙天主教堂,佛教开福寺、麓山寺,道教云麓宫等宗教活动场所,一切宗教活动照常进行。

据了解,长沙目前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5大宗教,正式登记并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35个,市、县两级宗教团体16个。姚仁智表示,《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有利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有利于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有利于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条例》贯彻落实。



首页 > 时势动态 > 海外动态 > 2005 > 正文
http://www.mybuddhist.net/cms/e/action/ShowInfo/?classid=252&id=3798